根据《91AV 本硕(博)连读培养工作管理办法》【校字〔2015〕84号】精神,学院对2018级具有本硕(博)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进行2020-2021学年考核,考核合格者将继续保持本硕(博)连读培养资格。现将考核合格名单公示如下。公示期为2021年9月1日-9月3日。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反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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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91AV 2018级具有本硕(博)连读培养资格的学生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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